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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0:54:5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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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水龙与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4〕96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12月10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申请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115.8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92.4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769.6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14973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6、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5113.27元;以上6项合计140864.07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本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潘迪云、黄卫裙、陈代成、易碧莹、冯子珊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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